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罗任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226********21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1302民初2926号
案号
(2021)桂1302执108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罗任杰偿还给原告邱小龙欠款58470元。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1312元,由被告罗任杰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3-19
发布时间
2021-05-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暴力妨碍、抗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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