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唐成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826********16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黑0826民初863号 |
案号 |
(2021)黑0826执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桦川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德林、于淑兰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借款本金116777.54元及利息(2019年6月28日起至2020年6月10日止期间发生的利息按月利率8.25‰计算,2020年6月11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止期间发生的逾期利息按月利率12.375‰计算);二、被告唐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借款本金349240.84元及利息(2019年6月28日起至2020年6月10日止期间发生的利息按月利率8.25‰计算利息,2020年6月11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止期间发生的逾期利息按月利率12.375‰计算);三、被告王德林、唐成、王亮对上述一、二款互负连带清偿责任。对连带清偿部分有追偿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 145元,由被告王德林负担1 036元,被告唐成负担3 109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桦川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1-04 |
发布时间 |
2021-05-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