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蒋敏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404********14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天商初字第01294号 |
案号 |
(2015)天执字第000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常州市华润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8日前支付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借款本金5000000元,利息23000元(该利息暂算至2014年9月11日),以及支付自2014年9月12日起至实际还清全款之日止的利息(按照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二、常州市华润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8日前支付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律师代理费60000元三、如常州市华润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未能履行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债务,则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有权就黄永康、蒋敏霞坐落于常州市芦墅广景苑10幢三层的房屋(房屋权证号:常房权证字第00494571号)及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常国用(2011)第0461242号〕以折价或变卖、拍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四、陈悟琦、周国涓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判决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履行保证合同后,陈悟琦、周国涓有权向常州市华润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4-12-26 |
发布时间 |
2015-09-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