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曹杨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102********205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111民初6826号 |
案号 |
(2021)湘0111执8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曹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朱昕支付截至2020年7月15日的回购款1 688 368元(2020年7月16日至实际支付完回购款之日的新增款项,以2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利息,支付比例为46.64%);二、被告刘君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朱昕支付截至2020年7月15日的回购款1 931 632元(2020年7月16日至实际支付完回购款之日的新增款项,以2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利息,支付比例为53.3%);三、被告曹杨、刘君兰、油思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朱昕支付律师费200 000元、公证费1 000元;四、驳回原告朱昕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21 585元,由被告曹杨、刘君兰、油思成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20 |
发布时间 |
2021-05-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