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湖南省欲勤光学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305********UW0T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502民初1775号 |
案号 |
(2021)湘0502执1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深圳市深之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和被告湖南省欲勤光学科技有限公司双方确认,原告已经履行《湖南省欲勤光学科技有限公司厂房净化装修工程合同书》项下的全部义务,双方针对《湖南省欲勤光学科技有限公司厂房净化装修工程合同书》项下工程质量和数量无任何纠纷。二、原告深圳市深之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和被告湖南省欲勤光学科技有限公司双方确认,被告共欠原告工程款2,000,000元,被告于2020年2月23日向原告支付工程款300,000元,原告在收到被告支付的工程款300,000元后,向法院申请办理解封被告的银行账户,在完成被告的银行账户解封当日,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工程款350,000元。三、被告在2021年1月14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工程款500,000元;在2021年2月8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工程款500,000元;在2021年3月14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工程款400,000元至原告的银行账户。四、被告若未能按照本调解协议约定支付任何一期款项,原告有权向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告一次性支付工程款(2,000,000元)剩余未支付全部款项及律师费75,000元、保全费5,000元,案件受理费11,734元;五、原告深圳市深之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734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深圳市深之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自愿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28 |
发布时间 |
2021-05-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罗国兵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500MA4R7QUW0T |
登记机关 |
邵阳市工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
注册地址 |
湖南省邵阳市邵阳经济开发区D-16-5地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