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叶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425********37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425民初452号
案号
(2021)赣0425执9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永修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叶诚、李声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原告江西永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00000元、借款利息及罚息(截止2020年4月9日结欠的借款利息及罚息为38619.07元,另以借款本金400000元为基数按借款合同约定的年利率7.924%自2020年4月10日起算至款还清之日止);二、被告潜林樟对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879元,减半收取计3939.50元,由被告叶诚、李声琴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永修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1-25
发布时间
2021-05-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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