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许可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204********0323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皖02民终924号
案号
(2018)皖0202执96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维持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2016)皖0202民初39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二、撤销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2016)皖0202民初395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三、被上诉人含山县恒和置业有限公司、许可、金永武、许震东对被上诉人芜湖市万象广告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在清偿后有权向被上诉人芜湖市万象广告有限责任公司追偿;四、驳回上诉人芜湖市元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一审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13079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18639元,由上诉人芜湖市元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39元,被上诉人芜湖市万象广告有限责任公司、含山县恒和置业有限公司、许可、金永武、许震东负担185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950元,由上诉人芜湖市元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50元,被上诉人芜湖市万象广告有限责任公司、含山县恒和置业有限公司、许可、金永武、许震东负担10800元。本判决为终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8-05-10
发布时间
2018-12-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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