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付鹏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524********45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132刑初13号
案号
(2021)冀0132执1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元氏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王硕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二、被告人付静阔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三、被告人付鹏飞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四、被告人张晓鹏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五、被告人高玉航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六、被告人张勇泽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七、被告人史博塍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八、被告人李鹤鹏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九、被告人程晓喆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十、被告人宿杰伟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十一、被告人赵妍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十二、被告人许康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十三、被告人李一诺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十四、被告人薛晶晶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十五、被告人李全慧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十六、被告人马梅丽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十七、被告人、同案犯或其家属主动退赔的违法所得(敲诈款)308710元及冻结同案犯韩魁英的银行存款270000元按比例返还给各被敲诈勒索被害人;不足部分148887元继续向被告人付静阔、付鹏飞、张晓鹏及同案犯张鹏飞、张鹏浩追缴,追缴到案后依法返还被害人。十八、被告人或其家属主动退缴的的违法所得(嫖资)129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十九、被告人宿杰伟的违法所得30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公安机关扣押的被告人宿杰伟的个人物品玫瑰金手镯一个、项链一条依法变价冲抵违法所得,多退少补)。二十、公安机关扣押的供犯罪所用的被告人王硕的电脑主机,被告人王硕、薛晶晶、宿杰伟、史博塍、李一诺、李鹤鹏、张晓鹏、许康、付鹏飞、赵妍、张勇泽的手机,由扣押机关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元氏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2-08
发布时间
2021-05-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