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游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121********03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111民初222号 |
案号 |
(2021)湘0111执15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游杰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游翊琳抚养费25 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3元(已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由被告游杰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3-03 |
发布时间 |
2021-05-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