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游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121********03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111民初222号
案号
(2021)湘0111执150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游杰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游翊琳抚养费25 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3元(已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由被告游杰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3-03
发布时间
2021-05-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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