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722********60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722民初203号 |
案号 |
(2021)赣0722执8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信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黄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原告吴莲花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1年1月12日起计算至还清借款之日止,利随本清);二、驳回原告吴莲花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后收取150元,由被告黄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信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4-01 |
发布时间 |
2021-05-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