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刁华儿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132********0347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赣0731民初2191号
案号
(2021)赣0731执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于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李伟生、刁华儿偿还原告连云借款人民币100000元,并支付自2015年1月13日至还清款时止,按月利率20‰计算的利息,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付清,利随本清。二、原告连云尚欠被告李伟生的货款1000元,可以抵减上述债务。本案受理费3470元,由被告李伟生负担。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于都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1-05
发布时间
2021-05-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