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刁华儿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32********034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赣0731民初2191号 |
案号 |
(2021)赣0731执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于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李伟生、刁华儿偿还原告连云借款人民币100000元,并支付自2015年1月13日至还清款时止,按月利率20‰计算的利息,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付清,利随本清。二、原告连云尚欠被告李伟生的货款1000元,可以抵减上述债务。本案受理费3470元,由被告李伟生负担。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于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05 |
发布时间 |
2021-05-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