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戴利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426********77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828民初768号 |
案号 |
(2021)赣0828执2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万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安支行与被告戴利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安支行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戴利曙归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安支行借款本金54100元及已拖欠利息4078.25元(其中拖欠合同期内的利息2926.5元,拖欠截止2020年5月13日罚息1151.75元,合计4078.25元),从2020年5月14日起按年利率5.35%上浮50%计算计算至还清日止,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被告分别于2019年2月3日通过手机银行与原告签订 了合同编号为3602190203066993434《中国建设银行"快e贷"借款合同》及附件《中国建设银行快贷借款合同一般约定条款》,别约定借款额度为54100元,借款额度有效期间分别自2019年2月3日至2020年2月3日,贷款采用固定利率方式 ,贷款利率在信贷期限为保持不变,利率按照5.35%执行,贷款逾期的,罚息利率为货款利率水平上上浮50%,借款的约定还款日为借款额度到期日,借款利息 自贷款资金发放到双方约定户或借款人指定账户之日起计算,按日计算,在借款约定还款日结计利息,借款人应当在还款日足额偿还应还本息,贷款人为实现债权而实际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均由借款人承担,等等,被告于2019年2月3日借款54100元,到期后未归还,虽经原告催还,但被告拒不偿还,为保护原告合法权益,特提起诉讼.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万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4-08 |
发布时间 |
2021-05-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