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20107********78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津0104民初9862号 |
案号 |
(2021)津0104执2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告诉申诉庭(诉调)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吴杰于2020年12月6日前给付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贷款本金225278.32元,截止至2020年8月17日的利息22215.89元、复利1530.83元,共计249025.04元,并根据双方签订的《个人信用贷款合同》中约定的利率及复利计算标准支付自2020年8月18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和复利;双方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259元,由被告吴杰负担。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1-01-07 |
发布时间 |
2021-05-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