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20107********782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津0104民初9862号
案号
(2021)津0104执27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告诉申诉庭(诉调)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吴杰于2020年12月6日前给付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贷款本金225278.32元,截止至2020年8月17日的利息22215.89元、复利1530.83元,共计249025.04元,并根据双方签订的《个人信用贷款合同》中约定的利率及复利计算标准支付自2020年8月18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和复利;双方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259元,由被告吴杰负担。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1-01-07
发布时间
2021-05-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