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金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328********12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1024民初1220号 |
案号 |
(2021)冀1024执7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马金杰于判决生效后5日内偿还原告屈海朋借款122,480元及利息(利息以122,480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20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2,750元、保全费1,170元,共计3,920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香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3-18 |
发布时间 |
2021-05-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