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小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903********29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638民初715号 |
案号 |
(2021)冀0638执3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雄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二被告连带清偿原告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自2015年5月起到还清之日止,利息按月利率1.2%计算)。限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25.0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雄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3-09 |
发布时间 |
2021-05-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