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许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2823********24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1024民初4407号
案号
(2021)冀1024执78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张立发与被告杜健于2014年4月30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二、至2020年5月1日被告杜健共欠原告张立发租金133万元,被告杜健于2021年1月15日前给付租金20万元,剩余租金113万元于2021年1月30日前付清。如被告杜健未能按照上述协议内容按期如数履行,被告杜健需另行向原告支付利息(利息以本金133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3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且原告可对全部剩余租金及利息申请强制执行。三、被告杜健于2021年1月15日前腾清租赁厂房内的自有物品,并将厂房交付原告。如逾期未腾清并将厂房交付原告,被告杜健应自2020年5月1日起至实际将厂房交付原告之日止按照每年50万元的标准向原告支付租赁费。四、被告许平对上述第二、三项承担连带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香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3-25
发布时间
2021-05-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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