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兆元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127********185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127刑初153号 |
案号 |
(2021)冀0127执2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高邑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王兆元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7月25日起至2031年7月24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王兆元退赔被害人郭占林人民币24.8万元;退赔被害人马立昭人民币21.5万元;退赔被害人马立波人民币21.5万元;退赔被害人胡世亮人民币19.652万元;退赔被害人岳卫英人民币7.76万元。三、未遂案移送的其他涉案财物,由侦察机关依法负责处理。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高邑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5-10 |
发布时间 |
2021-05-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