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贺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321********542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102民初1419号
案号
(2021)湘0102执34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长沙市芙蓉区秀丽美容中心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许智晶退还32000元;二、驳回许智晶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267元,由长沙市芙蓉区秀丽美容中心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4-06
发布时间
2021-05-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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