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尚昆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402********05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881民初692号 |
案号 |
(2021)赣0881执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井冈山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李尚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所欠原告周绍龙借款250000元及利息61000元,并承担以2500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15.4%自2020年9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二、驳回原告周绍龙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585元,减半收取计3792.5元,由被告李尚昆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井冈山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04 |
发布时间 |
2021-05-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