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符伟彬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730********38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730刑初192号 |
案号 |
(2021)赣0730执11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符伟彬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1月6日起至2030年11月5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符伟彬退赔赃款人民币1万元给被害人曾建业,23.8万元给被害人赖清明,43.3万元给被害人刘金秀、杨爱民。三、随案移送的被告人符伟彬使用的作案工具苹果手机(ime:355748070118380)一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5-18 |
发布时间 |
2021-05-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