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巢建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229********06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923民初1218号 |
案号 |
(2021)赣0923执2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高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巢建军赔偿原告蒋鹏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45730元。二、驳回原告蒋鹏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款项限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履行完毕。赔偿款汇入本院执行款专户,开户名:上高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九江银行上高支行,账号:437050100100016154-003。逾期不履行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84元,减半收取1092元,由被告巢建军负担。义务人在本判决书规定的期限内拒不履行其义务的,权利人可在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上述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应递交申请执行书与被执行人财产状况证据或线索材料。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高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3-02 |
发布时间 |
2021-05-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