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远华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819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1127民初2111号 |
案号 |
(2019)冀1127执4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景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贾志远于2019年1月15日前偿还原告李军借款10万元,于2019年7月15日前偿还原告李军借款15万元,于2020年1月15日前偿还原告李军借款条5万元,于2020年7月15日前偿还原告李军借款20万元,于2021年1月15日前偿还原告李军杰娟5万元,于2021年7月15日前偿还原告李军借款15万元、于2020年1月15日前偿还原告李军借款15万元,于2022年7月15日前偿还原告李军借款20万元,于2023年1月15日前偿还原告李军借款15万元,于2023年7月15日前偿还原告李军借款15万元,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二、被告河北远华钢结构有序Ian公司对被被告贾志远的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责任,三、如被告任一期未按约定履行义务,原告可按140万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四、原、被告双方其他无争议,五、案件受理费21946元,减半收取及10973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15973元,由被告贾志远、河北远华钢结构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景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03-13 |
发布时间 |
2019-08-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冀1127执401号 |
立案日期 |
2019-03-13 |
执行法院 |
景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415973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贾志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1127588192751X |
登记机关 |
景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景县龙华镇龙广公路东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