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钱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521********053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582民初880号
案号
(2021)苏0582执247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李永山与被告钱林一致同意由被告于2021年1月31日前一次性向原告支付加工费35000元,原告于20202年6月26日前将案涉欠条所涉的东西(3台3p空调、1台1.5p小空调、1台烫台、1台腰卡机、13块塑料板)交付给被告,地址为张家港市杨舍镇范港村第(10)组24号。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00元,由被告钱林负担。该款原告李永山已预交,由被告于2021年1月31日前直接支付给原告。三、如被告钱林逾期未履行上述支付义务,则原告李永山有权就全部加工费40000元、诉讼费400元,合计40400元扣除被告在签订本协议后已履行部分一并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四、被告钱林履行上述支付义务后,双方关于本案再无纠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3-15
发布时间
2021-06-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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