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钱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521********05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582民初880号 |
案号 |
(2021)苏0582执24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李永山与被告钱林一致同意由被告于2021年1月31日前一次性向原告支付加工费35000元,原告于20202年6月26日前将案涉欠条所涉的东西(3台3p空调、1台1.5p小空调、1台烫台、1台腰卡机、13块塑料板)交付给被告,地址为张家港市杨舍镇范港村第(10)组24号。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00元,由被告钱林负担。该款原告李永山已预交,由被告于2021年1月31日前直接支付给原告。三、如被告钱林逾期未履行上述支付义务,则原告李永山有权就全部加工费40000元、诉讼费400元,合计40400元扣除被告在签订本协议后已履行部分一并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四、被告钱林履行上述支付义务后,双方关于本案再无纠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3-15 |
发布时间 |
2021-06-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