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廖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203********30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982民初1424号 |
案号 |
(2021)赣0982执恢4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樟树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杨永平在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归还原告江西樟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5万元及截止2020年6月1日的利息24042.69元,并自2020年6月2日起按年利率8.7%计算利息至2020年10月15日止,从2020年10月16日起按年利率10.44%计算利息至付清款止。二、被告肖茶平、邹建明、杨菊英、廖强、杨希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410元,诉讼保全费2890元,合计11300元,由被告杨永平、肖茶平、邹建明、杨菊英、廖强、杨希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樟树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4-07 |
发布时间 |
2021-06-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