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廖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203********30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982民初1424号
案号
(2021)赣0982执恢40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樟树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杨永平在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归还原告江西樟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5万元及截止2020年6月1日的利息24042.69元,并自2020年6月2日起按年利率8.7%计算利息至2020年10月15日止,从2020年10月16日起按年利率10.44%计算利息至付清款止。二、被告肖茶平、邹建明、杨菊英、廖强、杨希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410元,诉讼保全费2890元,合计11300元,由被告杨永平、肖茶平、邹建明、杨菊英、廖强、杨希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樟树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4-07
发布时间
2021-06-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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