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乐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202********15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981民初5128号 |
案号 |
(2021)赣0981执13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丰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黄乐辉欠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城支行信用卡消费本金45762.19元、利息5262.65元、手续费和违约金8716.03元合计59740.87元(计算至2019年9月30日,之后的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还清之日止),限被告黄乐辉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还清给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城支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94元,减半收取647元,由被告黄乐辉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丰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4-20 |
发布时间 |
2021-05-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