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蓝海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281********52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粤5281刑初50号
案号
(2021)粤5281执21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普宁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人蓝海祥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罚金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清。(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7月15日起至2026年7月14日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普宁市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2-02
发布时间
2021-06-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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