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蓝海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281********52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粤5281刑初50号 |
案号 |
(2021)粤5281执2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普宁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人蓝海祥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罚金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清。(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7月15日起至2026年7月14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普宁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2-02 |
发布时间 |
2021-06-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