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彭昌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9005********52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703民初5049号 |
案号 |
(2021)粤0703执恢4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571207604250】。一、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信用卡欠款本金24265.42元、年费200元、分期手续费1785.89元、零售利息1275.34元(自2019年1月3日起的利息按领用合约规定日利率0.05%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96.65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5-06 |
发布时间 |
2021-06-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