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光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5224********39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5224民督29号 |
案号 |
(2021)粤5224执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惠来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申请人陈光瑞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 给付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来县支行信用卡借款本金15429.68元、利息及逾期罚息5201.27元,本息合共20630.95元(利息及逾期罚息计至2019年9月25日)。 申请费105.85元,由被申请人陈光瑞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惠来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1-29 |
发布时间 |
2021-05-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