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殷雄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524********363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508民初1601号
案号
(2021)苏0508执157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殷雄确认结欠原告苏志杰借款本金20万元以及利息10.5万元,于2020年8月25日前归还3万元,于2020年11月25日前归还3万元,于2021年2月10日前归还3万元,于2021年6月30日前归还3万元,于2021年10月30日前归还3万元,于2021年12月30日前归还5万元。如果被告殷雄按期履行,原告苏志杰放弃主张利息。如被告殷雄有任意一期未按约足额履行,原告苏志杰有权就全部已到期和未到期的款项及逾期利息10.5万元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原、被告就本案无其他纠葛。三、案件受理费5875元,减半收取2938元,由被告殷雄承担,于2020年7月24日前直接支付给原告苏志杰。四、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3-29
发布时间
2021-06-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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