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苏州市明丹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66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205民初3138号 |
案号 |
(2021)苏0205执14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苏州市明丹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无锡市悦逸科技有限公司货款121641.02元(以121641.02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6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3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32元减半收取1366元,保全费1145元,合计2511元,由苏州市明丹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负担(无锡市悦逸科技有限公司同意其预交的诉讼费用由苏州市明丹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苏州市明丹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无锡市悦逸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4-22 |
发布时间 |
2021-06-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丹丹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085866259204 |
登记机关 |
苏州市姑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苏州市平江区西北街14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