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225********202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204民初2326号
案号
(2021)皖1204执132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陶伟、李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阜阳华仑国际文化投资有限公司代偿款531896.76元。二、被告陶伟、李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阜阳华仑国际文化投资有限公司违约金106770.9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驳回原告阜阳华仑国际文化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284元,保全费377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14614元,由被告陶伟、李琳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5-08
发布时间
2021-06-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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