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英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124********554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103民初2516号
案号
(2021)湘0103执181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陈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天心支行支付借款本金194 992.96元;二、由被告陈英偿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天心支行上述借款本金的利息和违约金77 187.97元,并自2020年5月13日起,以实欠本金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偿付利息至全部借款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上述第一、二项判决中所确定的款项,按照先本后息的方式予以扣除;三、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天心支行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陈英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 482元,减半收取2 741元,由被告陈英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4-02
发布时间
2021-06-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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