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中技桩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90679****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津0117民初4503号
案号
(2021)津0117执恢22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天津中技桩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天津瑞茂建筑材料销售有限公司货款4965983.66元、逾期利息1635814.17元,合计6601797.83元,以及2018年6月15日至判决生效的逾期利息(以4965983.66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利率上浮30%计算);二、驳回原告天津瑞茂建筑材料销售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012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63012元,由被告天津中技桩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1-04-02
发布时间
2021-06-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方声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221690679064A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天津市宁河区潘庄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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