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梁兵兵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322********00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津0106民初1529号
案号
(2021)津0106执17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民事第二审判庭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梁兵兵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于洪涛支付借款本金339500元;二、被告梁兵兵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于洪涛支付以借款本金3395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的自2020年4月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393元,公告费560元,共计6953元,由被告梁兵兵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1-01-12
发布时间
2021-06-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