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孟祥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184********33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0103民初9475号 |
案号 |
(2021)黑0103执19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于2019年11月10日前赔偿原告耿桂兰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共计54565.95元;二、被告孟祥龙共计赔偿原告耿桂兰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二次手术费、鉴定费,共计63000元,被告孟祥龙于2019年11月30日前赔偿10000元,剩余款项53000元自2019年12月20日起每月给付2000元,以每月20日为当月付款日;如被告逾期还款,则以63000元为基数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给付原告利息。案件受理费2586元,减半收取1293元,由原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3-04 |
发布时间 |
2021-06-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