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喻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311********25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322民初1367号 |
案号 |
(2021)赣0322执7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曾佑芝、喻艳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西上栗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80000元、至2020年4月20日利息4669.33元及后期利息(以未付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3875%自2020年4月21日算至实际清偿之日)。二、被告喻波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17元,减半收取计958.5元,由被告曾佑芝、喻艳红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4-21 |
发布时间 |
2021-06-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