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蔡敏玲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5281********242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5281民初1987号
案号
(2021)粤5281执98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普宁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次月起,原、被告每月均可探望对方抚养的子女1次。原、被告行使探望权时均应通知对方,对方均应予以协助。原、被告探望权的行使分别至对方抚养的子女年满18周岁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普宁市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4-07
发布时间
2021-06-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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