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清秀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426********304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1426民初1002号 |
案号 |
(2021)粤1426执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应偿还原告本金30000元,并向原告支付自2020年2月2日起至借款本金30000元还清之日止以借款本金30000元为基数,按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的违约金,从2020年2月2日暂计至2021年1月2日利息4235元。诉讼费323.7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1-06 |
发布时间 |
2021-06-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