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贾旭恒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637********00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637民初1467号 |
案号 |
(2021)冀0637执1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博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调解如下:一、被告贾旭恒作为保证人,替借款人马旭辉偿还原告张博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7年9月13日起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本息偿还完毕之日止)。二、被告贾旭恒于2019年12月31日前偿还原告张博借款利息5万元,于2020年1月31日前偿还原告借款利息5万元,于2020年7月31日前偿还全部剩余的借款本金和利息。三、若被告贾旭恒有任意一期未按约定履行还款责任,原告张博有权就全部欠款本息申请强制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930元,保全费2120元,由被告贾旭恒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博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2-26 |
发布时间 |
2021-06-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