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郭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481********437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481刑初91号 |
案号 |
(2021)冀0481执1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武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郭鹏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0月21日起至2025年10月20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郭鹏退赔受害人李海平167000元,退赔受害人孙志鹏50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武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1-06 |
发布时间 |
2021-06-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