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522********196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黑0522民初347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1)黑0522执恢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友谊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赵菁菁、韩美儿、赫宏艳各项经济损失合计86 900.31元;二、驳回原告赵菁菁、韩美儿、赫宏艳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 862.26元,减半收取2 931.13元,由原告赵菁菁、韩美儿、赫宏艳负担2 081.11元,由被告李佳负担850.03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友谊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5-11 |
发布时间 |
2021-06-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