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尚艳玲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2328********002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黑0882刑初5号
案号
(2021)黑0882执108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黑龙江省富锦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十一、被告人尚艳玲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0 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2月15日起至2021年3月13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缴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富锦市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5-31
发布时间
2021-06-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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