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尚艳玲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328********00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黑0882刑初5号 |
案号 |
(2021)黑0882执10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黑龙江省富锦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十一、被告人尚艳玲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0 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2月15日起至2021年3月13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缴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富锦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5-31 |
发布时间 |
2021-06-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