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826********12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0826民初473号 |
案号 |
(2021)黑0826执5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桦川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宋雷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桦川融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10万元,并给付自2016年12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应付利息(按原、被告双方订立的《农户联保贷款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二、被告李开佳、安军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三、驳回原告桦川融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 300元,由被告李开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桦川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4-01 |
发布时间 |
2021-06-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