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彭凯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802********03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黑0103民初3995号
案号
(2021)黑0103执303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彭凯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欠款本金105976.3元;二、被告彭凯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欠款利息(截至2018年6月12日,利息为28356.64元;自2018年6月1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实欠本金的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三、被告彭凯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账单分期手续费3551.96元;四、驳回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的其他诉讼请求。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原告预交案件受理费1774元,由原告负担312元,由被告负担1529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3-24
发布时间
2021-05-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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