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冬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123********04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725民初507号
案号
(2021)赣0725执3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崇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黄冬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崇义县龙勾乡良田村民委员会支付55000元;二、被告黄冬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崇义县龙勾乡良田村民委员会支付利息33000元(自2017年10月30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按月利率2%计算);三、被告黄冬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崇义县龙勾乡良田村民委员会支付自2020年5月1日起至本金55000元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0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黄冬生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崇义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1-06
发布时间
2021-06-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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