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平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725********22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725民初1032号 |
案号 |
(2021)赣0725执1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崇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黄平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张祖华归支付加工费64000元。二、驳回原告张祖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76元,减半收取计938元,由原告张祖华负担56元,被告黄平勇负担88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崇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14 |
发布时间 |
2021-06-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