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钟宝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26********06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725民初556号 |
案号 |
(2021)赣0725执5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崇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钟宝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郭力支付欠款40000元;二、被告钟宝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郭力支付违约金(以4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自2020年2月1日起计算至债务履行完毕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66元,减半收取计433元,由被告钟宝发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崇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4-29 |
发布时间 |
2021-06-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