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邱曾琴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424********590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424民初2380号
案号
(2021)赣0424执56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修水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由被告邱曾琴在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修水县支行偿还金穗贷记卡欠款本金9808.97元,利息456.11元,逾期还款违约金528.61元,消费手续费126.03元共计10919.72元(暂计至2019年2月7日)。自2019年2月8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实欠本金以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案件受理费73元,由被告邱曾琴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修水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2-01
发布时间
2021-06-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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