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雷承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26********00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725民初999号 |
案号 |
(2021)赣0725执2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崇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雷承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归还原告刘洪庆借款23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依法减半收取188元,由被告雷承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崇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26 |
发布时间 |
2021-06-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