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翁亮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203********47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982民初783号 |
案号 |
(2021)赣0982执10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樟树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翁亮清应向原告李胜荣归还借款65000元整,以上款项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李胜荣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05元,减半收取1202.5元,由原告李胜荣负担490元,被告翁亮清负担712.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樟树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5-20 |
发布时间 |
2021-06-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